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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20-08-20 

2020年4月8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大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普应聪代表本院,出庭支持公诉,大姚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晓俊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该案开庭采取远程视频的审理方式进行。中共大姚县委以“以案为鉴”现场警示教育大会的形式组织全县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交通运输局全体干部职工、部分领导干部家属450余人通过现场视频直播形式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在庭审中,普应聪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与辩护律师就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证实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人民币132.8万元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阐明了张某某构成受贿罪的大量事实证据,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法治帮教。警示国家公职人员用好手中权力,依法依规用权,切勿触犯法律,为旁听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对被告人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处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该案的处理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