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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2-15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3.行使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

4.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

5.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做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施监督的权力。

6.行使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8.行使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做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及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133”战略和县委“1234”发展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家行政单位是:

1.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遗属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08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78万元,占总收入的91.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74万元,占总收入的8.1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8.62万元,下降21.2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13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22万元,占总支出的79.43%;项目支出234.17万元,占总支出的20.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65.8万元,下降22.7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了23.23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由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4.2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65.8万元,下降15.5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23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由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度大姚县检察院业务装备经费61.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8%。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86.14万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万元,完成预算的7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9.38%。2020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53万元,下降5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71万元,下降5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0.82万元,下降46.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占92.09%;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业务办案、业务培训、参加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县外单位往来、综合事务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日常开支增加。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2.24万元、水费1.41万元、电费5.01万元、  物业管理费0.76万元,维修(护)费0.82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劳务费1.42万元、工会经费5.95万元、福利费3.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其他交通费34.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 1,446.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09万元,固定资产1,250.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6.97 

158.09 

1250.91 

1120.75 

106.48 

 

23.6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