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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环境治理 检察长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2020-08-11 

 

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质效,彰显法律监督刚性,提升城乡人居生活环境。64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送达会议,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普应聪依法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和辖区12个乡镇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今年以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1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及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垃圾处理场存在无防渗漏环保设施、垃圾焚烧释放出来的有害气体直接排放情形,部分乡镇生活垃圾热解净化处理站存在未规范使用、经过热解后产生的废渣和烟焦油随意倾倒、设备故障或闲置情形,部分乡镇存在生活垃圾不按规定收集处理,随意倾倒和堆放的情形,影响到辖区内人居环境提升。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大姚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在宣告送达会上,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以PPT的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了走访调查情况,并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释义说明,直观地展示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获得了参会行政机关的认可,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

相关单位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把公益诉讼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